开发商交房验收
开发商交房验收 (1)
——验房注意事项
1. 验房注意事项
1) 先看房,再交费;
2) 不合理的费用一律不交;
3) 要签收的文件一定仔细看,看不懂的宁可不签 ;
4) 按购房合同、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;
检查水、电、气、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,如有不符或缺损,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,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;
5) 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,应注明 “ 暂不清楚 ” 或 “ 无法认定 ” ,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;
6) 任何问题均应白纸黑字,签字画押 。
7) 不应交的费用包括:
a) 各类设施的入户费、初装费(应 KFS 承担);
b) 房屋测绘费(应 KFS 承担);
c) 物业税(尚未立法和实行);
d) 大、中修费(与维修基金重复);
e) 非取暖季收取暖费(取暖季到来前再交不迟);
f) 契税( KFS 无权代收,收则违法);
g) 维修基金( KFS 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钥匙,这不是合同约定的交房先决条件);
h) 房产证代办费(如果你希望自己办产权证,就可以不交);
8) 记着抄水表和电表的数目;
在建设过程中,工人可能使用了你的这些资源,这钱不该你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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